法律分析:一、定金已经给房东但没有签合同,买方不买了能收回中介费吗
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一般情况中介费是不会退还的;但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可以要求退还。同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付了定金的话,一旦违约也是不退还的。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屋居间合同》的性质
《房屋居间合同》是一份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的合同。从性质上判断,其一为居间关系即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另一法律关系即买卖双方之间是预约合同关系还是买卖合同关系呢?预约合同是相对于本约合同而言,内容主要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谈判缔结主合同。对于预约合同的当事人而言,承担的只是尽量促成主合同的成立,如果不能就主合同达成一致,可以不签订主合同且无需承担责任。
一般的房屋居间合同属于预约合同,即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签订本约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已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了具体约定,但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买卖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而双方已经签订的协议书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并认定合同有效。
二、中介费和定金的相关规定
有关于中介费以及定金退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房屋买卖中介费是多少
现在中介费一般都是按照总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介费和0.5%的保障服务费(担保费)。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1-1.5%,有的时候实在收不上来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因为他们收取的全是自己纯赚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