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如何经济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尚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则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