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份三份。
2、借款合同原件壹份(须银行盖章)。
3、抵押合同原件壹份(须银行盖章)。
4、办理授权委托书两份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各一份。
5、双方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两份(须盖公章)。
6、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两份(须盖公章)。
7、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须带原件,须盖公章)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债权人不服提起诉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二)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
(三)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对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已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的;
(四)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