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中常见的两种权利状态是,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和享有使用权。
1、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2、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用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予、继承等,使用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是房屋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