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金是从哪里来的?
律师解答:在筹集补偿资金来源时,采取“谁得益、谁补偿”的原则。如组织国家重点工程,是为了全国的利益,因此补偿费用应由全国人民平等负担,表现为以中央财政收入支付补偿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在筹集补偿资金来源时,采取“谁得益、谁补偿”的原则。如组织国家重点工程,是为了全国的利益,因此补偿费用应由全国人民平等负担,表现为以中央财政收入支付补偿费用;而地方机关公务活动的主要得益者一般是各地方的公众,故补偿费用应由地方支出,即在各地方范围内实行公共负担平等。如果合法行政行为既有公益目的,又有行政行为的具体受益人,则可以考虑由受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补偿金额,比如要求征地后的用地单位、回收矿山开采权后的经营单位向国家补偿专门基金缴纳一定的金钱用于补偿受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