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刑讯逼供或暴力的手段逼取而获得的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要是司法人员才能够成立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司法活动的正常,构成本罪的,一般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导致伤残、死亡结果的要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