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1个月仍未签订可主张补偿。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需要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按照其赔偿,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