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为服务保障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承担重大活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预留条件,划定约18.67 平方公里战略留白用地,主要分布在南中轴及其延长线的周边区域、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 经济区(北京部分)和亦庄新城(大兴部分)南部镇级产业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