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违反限制消费令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不管是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更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一般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对拒不履行限制消费令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为人违反限制消费令,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向管辖权所在地法院报告,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进一步处罚,失信被执行人违反法院高消费限制禁令的,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话会被判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6款和第104条的规定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3、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不履行协助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处罚。
二、破产清算后限制高消费的具体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意思是说,如果强制执行时只告了公司,而公司又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那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老板个人就相应不能高消费,而且其老板个人账户也会被冻结。
综上所述,限制高消费令当然不能只依靠被执行人自己自觉去遵守,就比如说当事人要乘坐头等舱的话,在刷身份证购买机票的时候,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能买到头等舱的机票的,如果被限制高消费令的这些人买到了头等舱的机票,航空公司也是有责任的,国家法律规定对于限制消费人员可以举报,法院不能不管并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