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如下:
1、证件名称不同,房产证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监制机关不同,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权证编号不同,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