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现阶段各地农村都在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部分农村地区为了当地经济发展,都在大力引导农村居民开展土地流转,哪么土地流转是强制开展的吗?其实不是,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就指出,土地流转应当坚持农村集体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所以农村居民土地流转要以自愿、有偿为原则。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开发的“成片征收”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更加注重村民意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