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据《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法律依据】:
《长春市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第二条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
第三条 区片综合地价为:一类区160万元/公顷;二类区120万元/公顷;三类区100万元/公顷;四类区80万元/公顷;五类区70万元/公顷;六类区65万元/公顷;七类区50万元/公顷。
第四条 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
第五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