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长春市企业拆迁补偿如下:1、征收住宅房屋,每户补偿300元给被征收人;2、征收非住宅房屋,要按设备拆装、运输发生的费用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要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可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3、被征收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燃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按规定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