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香港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历史上长期处于殖民地状态。1984年,中国政府与英国政府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规定了香港回归祖国的时间和方式。1997年7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恢复中央政府对其的管辖,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标志着香港回归祖国,结束了长达150多年的殖民统治。中央政府实施“一国两制”方针,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保护香港的法制、经济、金融等制度。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顺利实现了从一个殖民地到一个具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的历史性转变。在此基础上,香港得以保持了独特的社会和文化特色,稳定地发展经济、推进法治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不过,近年来,香港局势变得复杂,存在着涉及香港制度、法律、权益等方面的问题。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基本法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同时呼吁各方面坚决维护香港的法制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