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两癌”是指乳腺癌和宫颈癌,这两种癌症在我国女性中发病率较高。为了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国家实施了“两癌”筛查计划,并规定相关费用以社会统筹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自付共同承担。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两癌筛查参保金额为每人每年12元,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6元。具体操作中,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两癌筛查费用,并从职工的月工资总额中代扣个人部分费用,再一并上缴社保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欠缴两癌筛查费用的用人单位,将予以罚款;对于欠缴个人部分费用的职工,则无法享受筛查服务。因此,在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的同时,也需要用人单位、职工等各方共同努力,合理分担筛查费用。
【法律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参保人只需支付规定的医保基金,便可在本地区就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康复、护理、药品等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