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为深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生殖健康,助力脱贫攻坚。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社〔2019〕15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函〔202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两癌免费筛查政策。
【法律依据】:
《两癌免费筛查政策》 一、项目目标(一)完成全县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目标任务(以下简称“两癌”),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优先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户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妇女。(二)宫颈癌早诊率90%,乳腺癌早诊率60%。(三)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医务人员知识测试合格率达到85%以上。(四)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使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二、项目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癌”检查工作。其中宫颈癌计划覆盖3000例;乳腺癌计划覆盖3000例。任务分配详见附表1。宫颈癌及乳腺癌检查初筛均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妇计中心”)完成乳腺手诊及B超检查,在铜仁市妇幼保健院完成乳腺钼靶检查,在县人民医院完成组织病理学检查。三、项目执行时限 4月--11月。四、项目实施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行“方便群众”、“整村推进”和“建档立卡优先”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在项目点同时实施“两癌”检查,检查优先覆盖35-64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户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妇女,提高“两癌”检查筛查率及覆盖率。五、项目救助 妇联部门“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和民政部门贫困医疗救助基金将给予适当救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告知“两癌”阳性病人,可带病历及有关治疗资料到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六、检查项目1.宫颈癌检查项目 (1)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详见附件10)。(2)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1)、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2.乳腺癌检查项目(1)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详见附件1)。(2)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3)乳腺癌月报表(详见附件2),项目开展以后次月2号前将月报表上报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