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局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和实施关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规、规章、政策;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2.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拟订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负责科技发展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科技统计与分析、监测工作。
3.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4.指导区内特色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开展科技金融工作,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5.负责推进我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6.促进农村科技、民生科技发展;引导实施农村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
7.组织协调科技招商工作;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管理、服务工作。
8.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人才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服务工作;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9.指导区内各板块科技条线的有关工作。
10.联系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
11.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工作。
12.指导知识产权以多种形式开展运用,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13.协调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受理和调解全区专利、商标、版权纠纷。
14.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