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是:
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报告、起诉、举报和犯罪人自首的材料,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2、调查是指特定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专项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收集、查明、确认、逮捕犯罪人;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是指刑事执行机关为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