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可以先刑事拘留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
2、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
3、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充分的证据,并写出起诉意见,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