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规定具体如下:
1、包修,在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维修时消费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由厂商所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
2、包换,在有效期内,卖出货物不真实或质量不符可退换,换成好的;
3、包退,在有效期内,一件商品因质量问题,或者是商品过了保质期等,商家应给予退货或者退换。
一、三包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如下: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二、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总之,我国实行了三包政策,即包修、包换、包退。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损坏,可以找商家免费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如果是因为消费者的使用问题导致的损坏,就不享有三包政策,消费者只能出钱进行维修。商品在购买后的七天之内发生质量问题,可以选择修理、更换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