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保险与社保的区别有什么不同
1、两者的保障对象和缴费主体不同综合保险是为外来务工人员设立的一种新型保险制度,根据规定凡在本市(如上海)经商、务工但又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来人员,都应该参加综合保险。而本市城镇人口,则一般参保的社会保险,其次综合保险是由单位或个人缴纳保险费用,而社保则是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共同缴纳;
2、两者的保障内容不同,综合保险包括工伤(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以及老年补助三方面的保险待遇;而社保保障内容更多,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还有赔偿金额上,综合保险和社保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应综合保险赔偿标准;
3、两者缴纳费用的时间不相同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社保是单位在办理好以后,每个月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基数进行缴纳,缴纳具体的时间由所在地社保缴纳时间为主;
4、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二、对于社保的要求有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5、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6、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9、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对于社保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社保类型所认定的具体事项并不相同,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