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合同上可以不留电话号码,在自己和对方签合同的时候,一般在合同的内容中需要双方签字,这个一般都是正常的情况。联系电话这个没有必要一定有,但是合同大多数要签字的。只要是这个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就可以了,并不是说在这个合同里面要写什么紧急联系人之类的情况,这个完全没有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