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办证大厅,提交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相关材料。2、建设单位将书面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同意退拨工资保障金的意见提交市清欠办,建设单位凭以下材料到市财政局办理退款手续,财政局根据以上材料,将应退付保障金连同相应的利息退入建设单位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