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年终盘点由财务部门提出,由公司各部门负责盘点。
固定资产每个单位都应该有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盘点时应该由管理部门;盘点完,固定资产盘亏盘盈要找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查明原因报批准后,由事故原因的负责人负责。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就由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由个人负责赔款;由自然灾害造成的,计入相关的费用或支出记账的工作是由财务人员负责的。
盘点完出具盘点报告:
1、财产盘点范围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所有财产。
2、盘点方式
年中、年终盘点
(1)财务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自行盘点。
(2)其它部门的固定资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组织协调。
(3)、监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或有关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盘点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指派或财产保管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4、年终(年中)全面盘点
(1)、财务部门应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的主管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对于各车间在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若有出入者,必须重新盘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送财务部门审核。
5、盘点报告
财务部门应根据审核后的“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及处理意见后,转报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