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身份证丢失补领业务网上申请须知
1.受理范围:申领人须为新疆户籍居民。
2.受理条件:
(1)身份证丢失,且身份证为登记指纹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上一次办理身份证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更。
3.不予受理范围: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
(2)申请人户籍信息主项、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与新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
4.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74号)
5.收费标准:40元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7.领取方式:证件领取为邮递方式,申领人填写邮递地址,证件制好后由邮政部门寄递到该地址,申领人收件后交纳邮递费,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
1、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监护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当公民本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监护人不为户主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诸如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并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现场合影存档,以保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由于现场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故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允许由监护人代办,须本人和监护人同时到场申请办理。
2、户口所在地户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