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抵押贷款条件如下:
1、在本市具有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首付首套商品房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二手房或国有土地房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良好的个人信用,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购买、建造、装修、大修的房产的全部价值作为抵押;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