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吗
佛医保也是可以报销门诊的医疗费用的,但是有一定限制的。
根据佛医保的保障内容来看,只有一项是符合门诊报销的内容的,就是普通门诊个人高额医疗费用补偿,其具体的报销范围是指投保年度内在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转诊备案、长住(驻)异地备案参保人在投保年度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个人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
二、佛山医保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
1、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转往一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长期住院超过90天(含)的参保人(6种重性精神病人除外),定点医疗机构可每9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3、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因转科等原因产生在同一医院连续多个时间段的分段结算住院费用,经核实,零星报销时可以合并按一次住院进行结算。
三、佛山医保报销范围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甲级药品、乙级药品。
4、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特定费用一般居民社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病情需要经社保机构批准,居民社保基金予以支付
四、佛山医保报销流程
1、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病情需要,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且是年内第--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脱离急、危、重期,从三级或二级医院转往一级医院继续治疗的,转入医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