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记载着孩子的全部的重要信息以及父母家庭情况。一旦丢失又没有申报,被不法分子利用并以此为拐卖小孩的借口,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那么出生证明丢失后,该如何登报呢?
一、出生证明的简介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二、出生证明丢了怎么登报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登报声明丢失的出生证明作废,一般要求是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经上级审批同意正式公开发行的报刊(比如XX市日报)办理登报声明,至于登报的内容必须写明丢失作废的出生证编号和婴儿姓名。
三、出生证明丢失声明格式
出生证明丢失声明登报范本:
周XX(身份证号:4103XXXXXX803100519)于1998年3月10日出生于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其出生医院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其父为:周XX(身份证号:41020XXX2905XXX6),其母为XXXX(身份证号为:412XXXXXXXXXXXXXXXXXX30054X
四、补办出生证明的办理程序
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注意事项: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