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学校购买的学生保险一般有如下保险责任:身故,包括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伤残,包括烫伤、意外医疗费用,包括意外门诊费用、意外住院费用、疾病住院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定额津贴,包括意外住院定额、疾病住院定额 学生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年9月1日-年8月31日,只要是在这个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论地点是不是在学校,学生是否放假都可以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