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反要约是实质变更。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感到不满意,再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受要约人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加以放大、缩小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形成了新的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_x000D_
【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法律分析:
反要约是实质变更。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感到不满意,再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受要约人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加以放大、缩小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形成了新的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_x000D_
【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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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要约是实质变更。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感到不满意,再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受要约人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加以放大、缩小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本文关联的相关...查看全文
要约的实质变更,若受要约人在承诺行为中变更了要约中涉及定的一般条款内容的,则该变更为实质性变更,该承诺行为转化为一个新要约。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查看全文
要约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查看全文
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涉及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查看全文
受要约人可以做非实质性变更,除非有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要约内容做非实质性变更是有效的。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明确规定不得变更,除外。...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受要约人非实质性变更可以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一般是有效的,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非实质性变更要约须符合法定条件。若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要约明确禁止变更,则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为准。因此,需经要约人同意方可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对要约进行非实质性变更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所以,对要约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查看全文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对要约其他内容的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实质性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质量标准、期限等实质条款进行变更,实质性变更属于反要约,相当于提出了一个新的要约。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变更。对合同进行变更可以通过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签...查看全文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如目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如果接受要约的一方对上述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则视为新的要约。...查看全文
实质性变更主要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查看全文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如果受要约人对上述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则视为新的要约。...查看全文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的目标、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如果受要约人对上述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则形成新的要约。...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下列内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等。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上述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法律依据:_x000...查看全文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是一种重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重大变更,将形成新的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方面的变更,都属于要约内容的重大变更。...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查看全文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是一种重要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那就构成了新的要约。关于合同的目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都属于...查看全文
合同履行日期的变更被视为实质性变更。如果涉及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重要事项的变动,也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若希望改变合同履行日期,必须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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