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税父母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公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_x000D_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