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的约定
简单的讲,所谓的“合同的有效期”,在法律上称为“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终止时间
法律如对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出该限制。如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2.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如果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则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任意约定期限。若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应视为无限期合同,合同将无限期地约束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