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在国家法律规定下,依法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共职责的人员。具体来说,国家公职人员包括以下几种: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2. 法官和检察官:归属于司法部门,主要负责审判和检察工作。3. 民间公职人员:指由政府或者社会团体委派或聘任,参加公共事务的自然人。4. 军队人员:是执行国家安全、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领土完整和治安等任务的专业化武装力量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公职人员是以国家法律规定为依据的,各种法律对公职人员的范围和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此外,根据不同的公职人员类型和职能,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权利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