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缺陷期内认真履行维修义务,等缺陷期一过,发包人应当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期的期限一般是竣工后一年或者是两年。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