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中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金比例各个地区略有不同。如上海地区规定自由职业者缴纳城保基数的上、下限,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00%和60%之间确定,养老保险金缴费比例为30%。
自由职业者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如个别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仍在继续从事自由职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的,经本人申请,也可继续延长缴费l至5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其退休条件和养老金计发形式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完全一致,即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两部分。
二、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中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政策规定,自由职业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身份参加社保办理住院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需要提醒的是,每个地方的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等都有不同,具体医疗保险政策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