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情形。
2、因紧急避免造成损害,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也规定,当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由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责任。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没有分割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益人的受益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补偿。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原则。堆放物品与侵权责任法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相似,应首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物品堆放人有过错,否则才能适用公平原则。
5、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
我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民法典》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的三个适用条件。
其一,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第二,有较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发生;
第三,如果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具体有哪些六种无形资产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