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财政扶持政策。从2009年起,我省开始农民合作社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示范社创建活动,省级财政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全国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并适当给予奖励。
1、省农业厅、畜牧局、农机局扶持合作社发展项目,主要用于扶持省级以上示范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2、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项目,采取财政奖补、贷款贴息、融资风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探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融资难题。
3、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重点对农业机械化生产、工厂化育苗、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环节开展试点,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
农副产品淡水鱼免税吗
(1.个人养殖,捕捞的免税。
(2.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