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停车:(1)投放物品、倒车或者下乘、上车时需要停车的;(2)道路突然发生妨碍交通的情况而需要停车排除的;(3)根据交通信号停车等待的;(4)遇紧急情况必须停车的;(5)执行特殊任务的。此外,即使在上述满足的情况下停车,也应该尽可能的靠边停车,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同时,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员不得在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进入高速公路,也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倒车、调头、停车 或者从事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