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哺乳假国家规定在劳动时间内每天有1小时,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