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房产的案件时,是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3、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收费不得低于10元;
4、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5、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收费10元。
6、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7、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8、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