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收费标准如下:
1、 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4、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到200元;
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到50元;
6、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一、办理房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前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提交房产公证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公证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公证申请意愿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制作相关公证谈话笔录;
4、公证人员经审查确认公证申请材料真实无误,申请人公证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出具公证书。
二、办理房屋公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