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照股票面额或者是房价的千分之三进行收费,不能低于十元。对于证明财产赠与的,按照接受人收取的金额总数进行收费。不满一万的,按百分之一收费,对于一万以上的,按照百分之二收费。证明担保书等一些有关文书,费用一般是五十元到二百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1、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2、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证明民事协议;
4、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