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5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
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与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补贴标准相一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额度20万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补贴的创业主体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以及取得营业许可日期应在2017年10月5日之后(工商登记日期和经营许可日期不是同时取得的,以后取得的日期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红岗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799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