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1条规章,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做了规章,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试用期不超过60天。
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对于此条内容的认定证据,本文后面会重点提出建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