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罚款不属于行政处罚,撤销变更登记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基于当事人欺骗登记机关而采取的,针对的仅仅是无效登记行为,属于对已经实施的不当行政许可的行政纠正,本身不具有行政处罚的制裁性和惩戒性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所谓欺骗手段,是指被申请人明知自己的申请不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故意采取弄虚作假的方法,骗取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以欺骗方式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无效行政许可,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