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姓名,名称的变更会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吗
不影响。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之间自愿建立的买卖关系并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综上所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姓名、名称的变更不会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