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需缴纳以下几种费用,第一,营业税,满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差额的5。6%;不满五年的,全额5。6%;第二,个人所得税,出售满五年唯一住房的,按申报价的1%征收,不满五年的,按申报价与房屋原值的20%征收;第三,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
买方需缴纳以下几种费用,第一,契税,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交易金额6%征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代征)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1。5%征收。(代征);第二,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征收;第三,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代征);第四,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第五,书证费:10元、证。
房屋买卖税费缴纳规则四:个税的缴纳
个税有20%和1%两种。根据地税局现行执行的政策,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