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被申请人是不是被告
“被申请人”指申请人诉称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与其就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争执而由仲裁机关通知参与仲裁的人。“申请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使仲裁程序启动的人。也就是说申请人相当于原告,被申请人是被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成为被告。但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为自然人,在不同的领域和时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有特定的负责内容。
二、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1、申请书首部。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4、申请书尾部。包括仲裁委员会全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仲裁日期。
三、仲裁结果撤销的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被申请人相当于仲裁庭或者法庭上的被告人,申请人申请仲裁之后,被申请人应该在指定的时间到仲裁庭参加庭审。但是被申请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结果的话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的合议庭在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可以批准撤销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诉讼再审的案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教育网;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