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三人有权申请或依法院通知参加原被告之间已经开始并尚未结束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
人民法院遇到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第三人及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
行政诉讼被告不到庭被告怎么办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被告人如何区分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第三人如何参与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如何追加行政诉讼第三人
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
追加第三人的流程:
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将起诉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
5、法院判定没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追加,该裁定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
行政诉讼期间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审查,被告拒不出庭也不依法提供证据的,视为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另外,对于被告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