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第三人期间被告不到庭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三人有权申请或依法院通知参加原被告之间已经开始并尚未结束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
人民法院遇到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第三人及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
行政诉讼期间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审查,被告拒不出庭也不依法提供证据的,视为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另外,对于被告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函。
对于不到庭的被告怎么处理
针对不到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以拘传,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缺席审判。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拒执罪自诉被告不到庭怎么处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被告。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
行政诉讼被告被告如何确定?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1)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
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